潼关县人民医院挪用职工上千万养老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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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者按】称补缴需要时间

潼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:“1082.87万元确实被医院用了,2014年至2018年也确实没给职工缴纳,经多部门协商,已有了初步方案,第一步先把2014年10月至12月的补缴完毕,第二步补缴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养老金,第三步补缴2019年以后的,这个需要时间实施。”

对于医院有没有权利私自“挪用”养老金及资金去向,这位负责人未说明,只是说:“县社保局还没有开户,现在有钱也交不进去,肯定不会拖欠,一定会想办法解决。”

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一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则表示:“医院账户早就开了,随时都可补缴。2017年4月进行交接时,县财政就没把县人民医院的养老费用移交过来,导致现在账户还是欠费状态。现在不补缴养老金,退休职工肯定无法拿到社会养老金。”

4月22日上午11时45分,华商报记者赶到潼关县卫生健康局。该局办公室主任孙胜利表示,知晓此事,但已到下班时间,让记者下午2时再来采访。当天下午2时20分,记者又来到该局办公室,工作人员却称孙胜利有事未到,记者提出采访其他负责人,被拒。

律师:医院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:根据《劳动法》和《社会保险法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,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潼关县人民医院未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,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,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征收部门反映,及时补缴社保,请求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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